海门徽商商会

商会章程
第一-条木团体的名称为海门市徽商商会。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在海门地区安徽籍企业家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宗旨是“弘扬徽商、和谐兴业、服务会员、造福社会”,即秉承徽商精神,团结全体在苏安徽籍企业,诚信立业、资源共享,参与江苏、安徽两省经济建设,做好苏皖两地牵线搭桥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海门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海门市工商业联合会。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办公地址在海门市叠石桥大岛国际大酒店14楼1415室。

商会章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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