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徽商商会

商会架构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订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本团体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八)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八)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及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7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选举理事,应当由得要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等额选举不低于二分之一:差额选举不低于三分之一
(五)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理事会
理市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有机构,在会助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的30%。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江苏省、市、县有定社会影响力的:
(二)愿意为商会履行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三)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是知名企业:
(四)热心关心商会事业发展。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理事会的职权是:
(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 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制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八)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木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接受监事会主席提出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三)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十四)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致。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多的候进人当语,日相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等额选举不低干三分之二,差额选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经会长成者5i的理事规议皮当召开临时理事公会议。

常务理事会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30%在理事会团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的一、三、五、六、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致。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经会长或者5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负责人.
本团体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本团体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对商会的人、财、物管理负责: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木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五)研究、讨论、部署商会重大工作事项:
(六)检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商含会的秘长协防现事长开限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你实施年度工作计镇,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六)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八)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九)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为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监事会
本会设监事会,由7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会任期和理事任期致,期满可连任。
本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出席相应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三)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团体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
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决定其他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最长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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